新年了,寫點比較有實用性的。


禮拜五,我那可愛的老闆電話特別忙。
原來是有兩位(不認識的)客戶來電,說他們家被人檢舉有違建。

第一位,是4層樓的透天厝,屋主自己在4樓的樓頂上搭了一個面積約9㎡的鐵皮屋。

第二位比較複雜,他買的是1x樓高的集合住宅的某一樓,被人檢舉他們的陽台外推,違法作為客廳使用。

兩個違建情況不同,但根本原因都一樣,都是因為「鄰居看他不爽」,所以去檢舉他違建。


先為非建築的版友們解說一下「違建」這個東西。

違建並不等於「鐵皮屋」

違建的定義可以這麼寫吧:「建築物與建築管理機關登記內容不相符。」

至於「違建」的型態,這就牽涉到一些比較技術性的東西,恕小弟我不在這邊解說(因為打太多字手會酸)。

總之,台灣幾乎家家戶戶都有違建。


如果你被人檢舉有違建,千萬也不要緊張。
這種小不啦嘰的罪,又不是刑事罪,你不用擔心馬上會有損失。

比較保險的作法,是趕快去找一位在地資深建築師來,幫你看看是不是可以就地合法。只要情形不要太嚴重,花點小錢和時間,你就再也不用擔心被檢舉違建了。

而我們比較常建議客戶的作法,是去建管機關遞個條子,表示「我已經要改善我家的違建了,請先不要來拆我家。」
這麼一來,你的家在拆除違建的順序上就會被挪到最後一個順位。
等到你的順位又慢慢的向前推進時,就再去遞一次條子。通常,一個正常的中華民國政府機關,公文這樣來來回回跑個兩三次,就會自己消失的。

這就是愛台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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