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違建」一篇中,Beth的留言,並請各位版友給予指正與建議:
Beth您好,我們不是律師,我的老闆是建築師,而我是建築師事務所的職員。
倒是本版版友日光,是一位法律人,本版另一位版友夷希微老師,則是一位資深建築師。
這件事或可請他們一塊下來討論。
建築法規非常繁瑣,我不太容易隔著網路精確的暸解情況。
討論這問題之前,我先作幾項假設:
1、鄰居的陽台確實有違法的外推使用。
2、鄰居的戶外機掛在陽台牆外。
(但我不太明白用白鐵包著是什麼樣子)
3、您和鄰居陽台緊緊相鄰,兩家陽台外牆之間距需請您報一下為佳。
4、您可以放戶外機的方向,都會面向兩位鄰居的房子。
建築法規中,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45條有相關規定,廢氣排出口距離境界線應在2公尺以上。
這裡的廢氣排出口,一般是在看廚房的排煙孔。
(其實大家都馬不管,反正就往後排)
要認定是冷氣戶外機,似乎也可以。
這方面再麻煩夷老師或日光看看。
回頭講講違建,如果戶外機掛在陽台牆外,被認定違反上述規定,是會現報現拆。
我想,那跟「白鐵皮」還是什麼「10年前裝好的」沒什麼關係。
所以,如果您的鄰居告你違建,你也可以去反咬一口,要死大家一起死。
她們房子若用了10年以上,違建的肯定不只那個陽台。
但是,我比較建議息事寧人,這樣對大家沒好處。
是不是可以考慮以「你們兩位鄰居也有違建,我不報你,你也不要報我」來收場。
細節我們再討論。
總結:
1、若在我的假設條件中,您的戶外機和陽台外推都屬違建。
2、主管機關來拆違建時,「買來就這樣」無法讓他們不拆你。
違建就是違建,就算證明你買來就是這樣,那還是違建。
倒是可以去釐清當初買屋契約中,賣方有沒有告知那個地方是違建。
3、如果您的芳鄰真的告發你違建,您應該是可以反告,不過這樣沒什麼幫助,只是玉石俱焚,然後兩家更交惡。
- Feb 07 Wed 2007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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