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某個旅館案的審圖,被排在第6件。
正常而言,大約在近中午時才會審到我們。

不過,由於大家都會習慣性的遲到,所以我們公司這種準時到場的受審人,有時可以插個隊提前接受審圖。

那天運氣不太好,排第一件受審的事務所準時到場接受審圖,老闆和我只好乖乖的在一旁等。

自己下去接受審查是一種折磨,看別人受折磨卻是一種痛快。
閒坐無聊,我們兩人自然而然的圍上去看那塊肉挨刀。

今天協審的老頭建築師算是機車出名的,沒多久就馬上對那個受審的廟宇案提出了很機車的質問。

受審的大姐看來也算是個高手,毫不畏縮的與協審力爭,辯論內容很是精采。

辯了一會…
那協審老頭眼看落在下風,眉毛一挑,指著該廟的大門問道:
「你這門為什麼不做門檻?」

受審的大姊和旁聽的人全都楞住了。

要知道,審圖的鐵則,就是針對法條所訂定的東西來作檢討。
法條沒有說的,就不可以拿來質問人。

台灣似乎沒有規定大門一定要有門檻…
老頭這一問,實在問得外行。

受審的大姊很輕鬆的回答:「我們作的是供殘障人士使用的無障礙通路,是特地不做門檻的,相信沒有違反相關法規。」

這回答相當合理。
旁聽的眾人一起點了頭。

老頭抱著胸,得意的笑:
「你這有問題嘛!」
「有什麼問題?」

「大門不做門檻,廟又是不關大門的,要是貓狗在門邊拉屎拉尿,屎尿會流進廟裡,你要怎麼辦?」
「這……有這條規定嗎?」

「我們當建築師,不能只看法條,一定要幫使用者考慮到OOXX……」
老頭很得意的訓話起來。

我瞄了一下,旁聽的所有人都很努力在忍著笑。
按照這老頭的邏輯,我們還得立一個法條來規定如何防範貓狗的屎尿,這太可笑了。

受審的大姊不爽了,打斷老頭的訓話:
「建築師,抱歉,但是如果你一定要我做門檻,這反而違背了"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的規定喔!」

有了門檻後,輪椅使用者就無法從大門進入廟中了。

「那很簡單,你在廟的側面再開個門,那個門不要做門檻就可以了…當然,側門就要再加個殘障坡道。」
協審老頭很正經的這樣建議。

審圖室已經有人忍不住,急急忙忙的溜到審圖室外笑個夠。

受審的大姊看起來已經快爆發了,口氣很衝的再反問:
「建築師,那如果貓狗跑來我這個側門拉屎拉尿呢?」


一旁的另一位協審建築師看不過去,湊了過來:
「那你可能就要把側門也做上門檻,再做第三道門,第三道門不做門檻;然後又不行了,再把第三道門也加上門檻,再開第四道門…」

大家都聽得出來這另一位協審建築師是在諷刺那個沒大腦的老頭。

我的老闆和我終於忍不住笑了出來。
這老頭實在是太寶了,在公開場合這麼完美的展露他的無腦,難怪連跟他同國的協審建築師也過來奚落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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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亂笑的結果,就是在其後輪到我們上場時,被老頭釘得滿頭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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