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沒幾篇想移植的舊文章了,移植動作到此為止。
舊文章在新聞台應該都還找得到。

這一篇原po標題我忘了。在我的檔案裡是這名稱,我就用這名稱了

*************************************************************

這陣子稍微關心了一點時事,是關於建築法第十三條的修改草案。
(我平常不太關心時事)

簡單講來,情況是這樣的。

這條法規明定建築物的設計人及監造人必需是建築師。

而土木與結構技師正在蘊釀要讓設計人及監造人也允許此兩種技師來擔任。


差別在哪裡呢?

如果建築物的標準僅僅是「不要倒」,那麼這樣修法是ok的,甚至可以說比原法更好。因為要計算讓房子「不要倒」本來就是此二技師的強項。


至於「不要倒」以外的事,土木與結構技師是不是可以兼顧呢?

建築師是很無能的。
我們配污水設備要找水電技師;結構要交給結構技師;施工時也都要徵詢工務主任的意見。

就因為我們觸角並不深入每個角落,才能保有掌控全局的視野。

**********************************************************
在這裡稍微把話題岔開一下。


在我高中時,那時我的近視每年都要攀升一百度。
高一那年好容易遇上一個留美歸國的驗光師,給我搞了一種號稱是米國的視力復健系統。

不知道是他運氣好或是我運氣好,總之我的近視度數總算是停止惡化了。
最後一次復健後,驗光師叮囑我要去醫院作眼底鏡檢查。

「眼底鏡不會是戳一根攝影機到我眼睛裡吧?」
由於復健得熟了,我開玩笑的問著

驗光師從抽屜中拿出一支儀器來
「喏,這就是眼底鏡,不用戳到眼睛裡啦!」

我可奇怪了:
「既然你有眼底鏡,直接幫我檢查不就好了嗎?」

他攤了攤手:
「照眼底鏡要點散瞳劑,台灣法律規定只有醫師能點,而我是驗光師」
「他們不能修法讓驗光師可以用這種藥嗎?」

驗光師笑了
「其實這樣也是好的啦!畢竟這裡不是美國,隨便開放驗光師用藥會很亂」
「不過是個眼藥水…」

「你要記住!這裡是台灣!什麼事都可能發生」
他老兄用一種詭異的眼神看著我,突然間我好像明白了什麼,跟他一起笑了起來。

真的,這裡是台灣。
天知道會不會有黑心驗光師偷偷越權幫客戶點一些散瞳劑以外的東西,又或是不查清楚客戶是否會過敏就亂用藥。


這裡是台灣。

天知道開放結構與土木技師來設計建築物會變怎樣?

可能更好;可能更糟。

以目前的建築環境而言,更好也好不到哪裡。
要更糟,那就有很多發揮的空間了。

*********************************************************

也不是所有的建築師都有權力出來抗議這項修改草案。

因為這個草案的訴求有些是真的。

有的建築師並不是很尊重自己的專業,隨便業主亂改案子。放著施工人員亂作,只管簽名收錢的大有人在。


但是這樣修法也解決不了這個問題。

沒人可以保證結構技師和土木技師的操守會比建築師好。

同樣一句話,往後的情況很可能會這樣:
「有的結構技師與土木技師並不是很尊重自己的專業,隨便業主亂改案子。放著施工人員亂作,只管簽名收錢的大有人在。」

*********************************************************

我們的建築法規有個很奇怪的地方。

很多條法規立法原意都是不要讓人太容易蓋違章。
請注意,只是「不要太容易」喔!

你真的要違章,政府機關也不太管你。

反正原則是「現報現拆」,若是沒人去舉發你,那就「不報不拆」。


真的要修法,應該從這個地方改起,加強建築法規的執行力。

這個部份修好了,你要開放結構技師、土木技師、機電技師、建管課承辦員甚至什麼哩哩叩叩雜七雜八的人來設計建築物,我覺得都ok。

只要有標準能夠保證建築物的品質,你要讓鄰居的狗來設計建築物也無所謂。

*********************************************************

這次寫得比較長,所以總結一下。
基本上我對這項修法草案並沒有太大的惡感,如果一個建築師能讓人認同他的設計能力,那頂多是損失一些芭樂爛建案,並不會損失所有案子。
(不過若是沒有芭樂爛建案,建築師事務所八成都要裁員吧!)

而且這種東西,沒有經過長時間的實驗,也很難知道效果如何。

隋煬帝勞民傷財,結果成了唐朝立業的基礎。
日據時的日本政府對台灣大刀闊斧的建設,成就了國民黨拿來填墓碑的十大建設。
中國那種野蠻的鬥爭,成了將農業國改造成工業國的契機。
(雖然改造得並不很好…有點像是把手術刀忘在病人體內的情形)


在當下覺得爛的東西,過個十幾年後,可能會變成某種契機吧!

不過我還是覺得結構技師和土木技師若想插手到每一種建築類型,要再修煉一下比較好。

在結尾附上建築師、結構技師、土木技師的高考科目

建築師:
1.建築計畫與設計。
2.敷地計畫與都市設計。
3.營建法規與實務。
4.建築結構。
5.建築構造與施工。
6.建築環境控制。

結構技師:
1.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預力混凝土設計
2.鋼結構設計
3.結構動力分析與耐震設計
4.材料力學
5.土壤力學與基礎設計
6.結構學

土木技師:
1.結構設計
2.大地工程學
3.施工法
4.營建管理
5.工程測量
6.結構分析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somouse 的頭像
    somouse

    非專業建築角度

    somous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