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少正卯在寫,我才注意到有這樣的新聞。

爬了一下各家新聞網,事情經過應該是這樣的:
藍營四立委(也有資料寫說是三立委偕同經濟部長陳瑞隆與第一金控總經理黃獻全),私自行動以檢查公共設施(這部分資料有點怪怪)的理由進入綠營競選總部大樓。
深藍深綠雙方本來就有摩擦,4人孤軍直闖敵營疑似挑釁動作(此是根據報載資料),被對方人馬包圍(不知道有沒有扁到)。

然後劈哩趴啦一陣子,現在吳伯雄帶著4個人出面道歉。

整理一下,就建築法規來看,這種大樓應該是「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但這並不表示它是可以任由所有人進出的。
「供公眾使用」是因其提供不特定人使用,或是一定規模以上住宅,為了防災考量而以供公眾使用的標準來申請建築。

再簡單一點講,「供公眾使用」仍然可以是私有空間,只是防災設計時需考量有公眾使用,所以提高防災設計的安全係數。

這個防災設計,比方說,樓梯間是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有「不可堵塞」的安全門,或是「在危急時可以使用」的防火設備等東西,這些東西,每年都要經過公共安全檢查通過,這棟大樓才能繼續使用。

如果有民眾發現某「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上述「公共設施」被侵佔使用而失去防災效能,任何人都可以去主管機關舉報,主管機關經過他們的合法申請程序之後,才能有這次新聞中四位立委的行動出現。

我推測新聞中的四位立委是以這個作為入內查看的理由~~~
這是我想得到最合理的理由了(雖然還是不太合理),各家新聞都報得很含糊,我不太確定4立委是不是真的去檢查人家的公共設施的。

如果是的話,四位立委搞錯了幾件事:

1、就算綠營真的違規使用該大樓公共設施的空間(比方說佔用安全梯間),他們也只能去主管機關舉報,不能自己跑進去(除非綠營同意對方入內察看)。
2、就算是以「供公眾使用」申請建築的大樓,裡面還是私有產權。當你一踏進該大樓的地界,你就是進入了私有產權之中(看他們的道歉新聞中,堅稱自己沒有進入私有空間)。

******************************************************************

不過,話說回來,正值兩軍交鋒期間,他們以四人之力孤軍深入敵境,不知道這四位立委是勇若趙雲,還是智比劉禪?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somouse 的頭像
    somouse

    非專業建築角度

    somous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