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想中,一個員工應該要能把所有雜事都幹掉,只留下重要決策給老闆就好。

到底最近是我們公司重要決策太多,還是我能力減退?

最近的兩件大工作項目:
1、NL案,因業主施工問題,結構安全問題。
2、GS案抽查外殼耗能不合規定,縣府承辦K先生蓄意拖延,使原本只要兩週的工作拖了兩個月。

事關建築師責任問題,即使我知道怎麼處理,也不能自己就處理掉。
結果只能將問題匯整後,呈報給老闆去處理。

我的老闆又不是什麼努力工作的人,事情稍微積一下,就越來越多,使他被這些雜務三連擊。
追根究底,NL案是我老闆當初交給大樹兄去辦的工作;GS案是我老闆交給菜頭兄去辦的工作,結果都由我來收爛攤子,爛攤子

本來就會很雜。

給自己評分
優:
1、因為收這兩個大爛攤子,對於複雜的法規檢討工作,比以前更加的滴水不漏。
2、對付低能工務能力有略微提升,光憑電話抓出對方有意隱瞞的工程問題。

缺:
1、時間控管能力低下,往後應回復填寫每週工作回報
2、工作集中力降低,打混時間應該只有一半才合理
3、沒有事前作工作計劃,時常陷入雜務之中而出不來


呣…看來,簡單講,就是我太混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omous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